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结算的常见处理方式主要基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如果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的内容,结算价款就是合同约定的价款。这种结算方式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对于业主来说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1.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有约定,那么当出现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时,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应考虑设计变更的实际影响,以及双方的经济利益,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结算方案。
3.参照计价方法或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变更部分予以结算,如果合同中没有可参照的标准,可以参照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
4.市场行情据实结算:对于涉及新材料、新工艺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可根据市场行情据实结算。
1.合同约定调整:如果合同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调整计算方法有约定,那么当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依照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
2.参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化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范围,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但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且己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合格,那么可以采用“价款比例法”进行结算。具体方法是:由鉴定机构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该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1.固定总价合同的特性: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因此,在结算时应严格接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除非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
2.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的对比:在结算时,应将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进行对比分析。如果两者没有变化,则不需要调整工程量;如果仅是部分内容有变化,则仅按实调整有变化部分的工程量。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核对:还应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以及建筑物规模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如果不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造价调整。